為了加強源頭控制,綜合治理揮發性有機物,省環保廳下發了《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整治方案》和《浙江省印刷和包裝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規范》,下面對《浙江省印刷和包裝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規范》做一個簡要的政策解讀:
(一)整治目標通過實施。截止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印刷和包裝行業整治,行業清潔生產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明顯提升,VOCs污染排放水平大幅降低,VOCs污染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培育一批示范企業。
(二)整治要求。_加強源頭控制:推廣使用環境友好型原輔料。全面推廣使用單一組分溶劑的油墨。鼓勵使用通過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的油墨、膠水、清洗劑等環境友好型原輔料。在印刷工藝中推廣使用水性油墨,印鐵制罐行業鼓勵使用紫外(UV)光固化油墨。承印物清洗、設備洗車時采用低揮發和高沸點的清潔劑(環保洗車水或W/O清洗乳液等)替代汽油等清洗溶劑。平版印刷企業采用無/低醇化學溶劑的潤版液(醇含量不多于5%)。_加強過程控制。主要有八點:1、單種揮發性物料日用量大于630L,該物料應采用儲罐集中存放,儲罐物料裝卸沒有平衡管的應封閉裝卸系統。2、其他未采用儲罐存放的所有有機溶劑和含有有機溶劑的原輔料應采取密封存儲和密閉存放。3、溶劑型油墨(光油或膠水)、稀釋劑等調配應在獨立密閉間內完成,并需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要求。4、即用狀態下溶劑型油墨日用量大于630L的企業應采用中央供墨系統。5、無集中供料系統時原輔料轉運應采用密閉容器封存。6、無集中供料系統的涂墨、涂膠、上光油等作業應采用密閉的泵送供料系統。7、應設置密閉的回收物料系統,印刷、覆膜和上光作業結束應將剩余的所有油墨(光油或膠水)及含VOCs的輔料送回調配間或儲存間。8、企業實施綠色印刷,執行綠色印刷標準,通過綠色印刷認證。
(三)完善廢氣收集。1、所有產生VOCs污染物的印刷和包裝生產工藝裝置或區域_配備有效的廢氣收集系統,減少VOCs排放,主要包括調配廢氣,涂墨廢氣,上光廢氣,涂膠廢氣及各過程烘干廢氣。2、原則上烘干類廢氣應單獨收集。3、涂墨、上光、涂膠等生產設備應密閉,密閉間應維持微負壓,優先采用生產線/設備整體密閉和換風廢氣收集系統。4、印刷和包裝企業廢氣總收集效率不低于85%。
(四)提升治理水平。1、調配、涂墨、上光、涂膠及各過程烘干廢氣等應根據廢氣中污染物特征、風量等參數選擇適宜的處理技術。2、對高濃度、溶劑種類單一的有機廢氣,如出版物凹版印刷、軟包裝復合工藝排放的甲苯、乙酸乙酯溶劑廢氣,宜采取冷凝或吸附濃縮冷凝回收法進行回收利用,烘干過程原則上應安裝吸附濃縮冷凝回收等設備回收有機溶劑。3、妥善、及時處置次生污染物。廢氣處理產生的廢水應定期_換和處理;_換產生的廢過濾棉、廢吸附劑應按照相關管理要求規范處置,防范二次污染。
(五)強化環保監督管理。1、完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包括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制度、廢氣處理設施定期保養制度、廢氣監測制度、溶劑使用回收制度。2、健全各類臺帳并嚴格管理,包括廢氣監測臺帳、廢氣處理設施運行臺帳、含有機溶劑原輔料的消耗臺帳(包括使用量、廢棄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廢氣處理耗材(吸附劑、催化劑等)的用量和_換及轉移處置臺賬。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六)環評審批方面的內容:1、選址符合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并符合環境功能區劃的要求。_點詳細解說一下,像好多的印刷企業選址不合理,大部分是離居民區很近,也不符合城市規劃,像這類的印刷企業是不符合審批條件的。對于有些入園區的,園區有些因為規劃的問題,邊界線與居民區也很近,靠近居民區這部分,_存在一種可能性,審批的時候環評單位會給你設置大氣防護距離和衛生防護距離,如果衛生防護距離達不到要求,即使在工業園區也是不符合審批條件,業主_要重視,不_在園區內_符合審批條件。2、符合_及本省產業政策;3、排放污染物應當符合_、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4、在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區域內的建設項目,_執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5、建設項目造成的環境影響_符合項目所在地環境功能區劃確定的環境質量要求。6、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_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以及相關標準、技術規范的要求。
_禁止性要求。在農產品安全_區內禁止新建、擴建三類工業項目,還有其他二類工業項目。在人居環境_區內,禁止新建、擴建、改建三類工業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二類工業項目。環境優化準入區內,也是禁止新建、擴建三類工業項目,只有環境重點準入區,大部分的二類、三類工業項目都可以入住。
第三是申請材料。
二、環評驗收要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建設前期按規定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境保護審批手續完備,技術資料與環境保護檔案資料_。目前,有些業主根本沒有審批_到我們這里要進行驗收。_要經過環保審批,審批手續完備的才有資格進行驗收。_點建設地點、性質、規模、產品方案、生產工藝等與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相關內容對照無較大變化。有些審批是五年前或者_早的,業主一直沒有進行驗收,現在對照原先審批的文件,如果出現規模、地點、性質、產品方案、生產工藝有變化,也不能進行驗收,要重新報批。第三是配套的各項環境保護設施按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建成,并具備正常運行的條件。比如說VOCs治理,環境評價文件中提到要建立污染防護設施,業主_要建設好污染防護設施以后,才能到我們這里進行申請驗收。第四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中要求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在建設和試生產(運行)過程中得到落實。第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中明確的標準以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
二是申請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項,一、驗收申請報告,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四、污染防治設施設計方案,如果涉及到危廢,還需要危廢處置證明,如果涉及到廢水,主要是生活廢水,需要納管證明。
企業整治要求
內容 |
序號 |
判斷依據 |
是否 符合 |
源頭控制 |
1 |
設備洗車采用低揮發和高沸點的清潔劑(環保洗車水或W/O清洗乳液等)替代汽油等高揮發性溶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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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單一組分溶劑的油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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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通過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的油墨、膠水、清洗劑等環境友好型原輔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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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平版印刷企業采用無/低醇化學溶劑的潤版液(醇含量不多于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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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 |
5 |
單種揮發性物料日用量大于630L,該揮發性物料采用儲罐集中存放,儲罐物料裝卸設有平衡管的封閉裝卸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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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未采用儲罐存放的所有有機溶劑和含有有機溶劑的原輔料應采取密封存儲和密閉存放,屬于危化品應符合危化品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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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溶劑型油墨(光油或膠水)、稀釋劑等調配應在獨立密閉間內完成,并需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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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即用狀態下溶劑型油墨日用量大于630L的企業采用中央供墨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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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無集中供料系統時,原輔料轉運應采用密閉容器封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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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無集中供料系統的涂墨、涂膠、上光油等作業應采用密閉的泵送供料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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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應設置密閉的回收物料系統,印刷、覆膜和上光作業結束應將剩余的所有油墨(光油或膠水)及含VOCs的輔料送回調配間或儲存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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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企業實施綠色印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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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氣收集 |
13 |
調配、涂墨、上光、涂膠及各過程烘干廢氣收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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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印刷和包裝企業廢氣總收集效率不低于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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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VOCs污染氣體收集與輸送應滿足《大氣污染治理工程技術導則》(HJ2000-2010)要求,集氣方向與污染氣流運動方向一致,管路應有走向標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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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氣處理 |
16 |
優先回收利用高濃度、溶劑種類單一的有機廢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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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使用溶劑型油墨(光油或膠水)的生產線,烘干類廢氣處理設施總凈化效率不低于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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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使用溶劑型油墨(光油或膠水)的生產線,調配、上墨、上光、涂膠等廢氣處理設施總凈化效率不低于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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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廢氣處理設施進口和排氣筒出口安裝符合HJ/T 1-92要求的采樣固定位裝置,廢氣排放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及環評相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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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管理 |
20 |
完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包括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制度、廢氣處理設施定期保養制度、廢氣監測制度、溶劑使用回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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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落實監測監控制度,企業每年至少開展1次VOCs廢氣處理設施進、出口監測和廠界無組織監控濃度監測,其中重點企業處理設施監測不少于2次,廠界無組織監控濃度監測不少于1次。監測需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監測指標須包含原輔料所含主要特征污染物和非甲烷總烴等指標,并根據廢氣處理設施進、出口監測參數核算VOCs處理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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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健全各類臺帳并嚴格管理,包括廢氣監測臺帳、廢氣處理設施運行臺帳、含有機溶劑原輔料的消耗臺帳(包括使用量、廢棄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廢氣處理耗材(吸附劑、催化劑等)的用量和_換及轉移處置臺賬。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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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建立非正常工況申報管理制度,包括出現項目停產、廢氣處理設施停運、突發環保事故等情況時,企業應及時向當地環保部門的報告并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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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加“★”的條目為可選整治條目,由當地環保主管部門根據當地情況明確整治要求。
2、整治期間如涉及的_、地方和行業標準、政策進行了修訂,則按修訂后的新標準、新政策執行。
附件2
印刷業VOCs處理適用處理工藝一覽表
治理技術 |
適用生產工藝 |
技術要求或管理要求 |
直接燃燒法 |
烘干工段 |
企業自備公用鍋爐或工藝焚燒爐,摻燒風量符合安全要求,并設有鍋爐停爐檢修、應急等情況下的備用廢氣處理系統 |
催化燃燒法 |
烘干工段 |
原則上催化燃燒溫度不低于300℃,定期進行廢氣監測,定期_換催化劑 |
蓄熱式燃燒法(RTO) |
烘干工段 |
原則上焚燒燃燒溫度不低于760℃,保留全年溫度數據備查 |
活性炭吸附拋棄法 |
調配、涂墨、上光及涂膠工段 |
原則上裝置設計風速:顆粒炭≤0.5m/s,蜂窩炭≤0.8m/s,適宜廢氣溫度<45℃,定期進行廢氣監測,定期_換活性炭,保留全年活性炭購買和廢棄活性炭_換、轉移處置記錄 |
吸附-冷凝回收法 |
調配、涂墨、上光及涂膠工段 |
適宜廢氣溫度<45℃,定期進行廢氣監測,定期_換活性炭,不凝廢氣焚燒或再吸附處理 |
吸附-催化燃燒法 |
調配、涂墨、上光及涂膠工段 |
適宜廢氣溫度<45℃,原則上催化燃燒溫度不低于300℃,定期進行廢氣監測,定期_換活性炭和催化劑 |
低溫等離子體法 |
調配、涂墨、上光及涂膠工段 |
建議與吸附、吸收等其他技術聯用,適宜廢氣溫度<80℃,定期清洗電極組件,原則上每年不少于6次,及時_換損壞的電極或其他組件 |
光催化法 |
調配、涂墨、上光及涂膠工段 |
建議與吸附、吸收等其他技術聯用,,適宜廢氣溫度<80℃,每日巡查電壓、電流,定期_換燈管 |
水噴淋法 |
水性油墨(光油或膠水)使用生產線 |
主要污染物需為水溶性,定期換水 |
電話:0317—8315225
傳真:0317—8315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