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一)總體要求。以_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以重點地區為主要著力點,以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物為主要控制對象,推進VOCs與NOx協同減排,強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實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面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和政策支持_,因地制宜,突出重點,源頭防控,分業施策,建立VOCs污染防治長效機制,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_和產業綠色發展。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_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實施重點行業VOCs污染減排,VOCs排放總量比2015年下降20%以上。通過與NOx等污染物的協同控制,實現環境空氣質量持續_。
三、主要任務
(一)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
1.持續推進“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嚴格落實《關于集中開展“散亂污”企業整治取締工作的通知》(津黨廳〔2017〕48號)要求,持續推進我市“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工作,將VOCs治理作為原地及搬遷改造工作的重要環節,同步強化治理,確保達標排放后方可恢復生產。涉VOCs排放的“散亂污”企業主要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膠制品、塑料制品等化工企業,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和其他有機溶劑的印刷、家具、鋼結構、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業,以及露天噴涂汽車維修作業等。
2. 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提高VOCs排放重點行業環保準入門檻,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嚴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要入園區。未納入《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的新建煉化項目一律不得建設。嚴格涉VOCs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倍量削減替代,并將替代方案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中,納入環境執法管理。對新、改、擴建涉VOCs排放項目全面加強源頭控制,無論直排是否達標,全部應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并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
3. 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加大工業企業生產季節性調控力度,充分考慮行業產能利用率、生產工藝、污染排放等特點提出行業錯峰生產要求,引導企業合理安排生產工期,制定錯峰生產計劃。
(二)加快實施工業源VOCs污染防治。在2017年基本完成綜合治理的基礎上,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重點企業VOCs治理設施進一步實施提升改造。
4. 全面實施石化行業達標排放。石油煉制、石油化工、合成樹脂等行業應嚴格按照排放標準要求,全面加強精細化管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全面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點加強攪拌器、泵、壓縮機等動密封點,以及低點導淋、取樣口、高點放空、液位計、儀表連接件等靜密封點的泄漏管理。嚴格控制儲存、裝卸損失,優先采用壓力罐、低溫罐、_封的浮頂罐,采用固定頂罐的應安裝頂空聯通置換油氣回收裝置;有機液體裝卸_采取全密閉底部裝載、頂部浸沒式裝載等方式,汽油、航空汽油、石腦油、煤油等高揮發性有機液體裝卸過程采取_油氣回收措施,使用具有油氣回收接口的車船。強化廢水處理系統等逸散廢氣收集治理,廢水集輸、儲存、處理處置過程中的集水井(池)、調節池、隔油池、曝氣池、氣浮池、濃縮池等高濃度VOCs逸散環節應采用密閉收集措施,并回收利用,難以利用的應安裝_治理設施。加強有組織工藝廢氣治理,工藝弛放氣、酸性水罐工藝尾氣、氧化尾氣、重整催化劑_尾氣等工藝廢氣優先回收利用,難以利用的,應送火炬系統處理,或采用催化焚燒、熱力焚燒等銷毀措施。
加強非正常工況排放控制。在確保安全前提下,非正常工況排放的有機廢氣嚴禁直接排放,有火炬系統的,送入火炬系統處理,禁止熄滅火炬長明燈;無火炬系統的,應采用冷凝、吸收、吸附等處理措施,降低排放。加強操作管理,減少非計事故工況發生頻次;對事故工況,企業應開展事后評估并及時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5. 加快推進化工行業VOCs綜合治理。加大制藥、農藥、煤化工(含現代煤化工、煉焦、合成氨等)、橡膠制品、涂料、油墨、膠粘劑、染料、化學助劑(塑料助劑和橡膠助劑)、日用化工等化工行業VOCs治理力度。
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和產品。農藥行業要加快替代輕芳烴等溶劑,大力推廣水基化類制劑;要加快制藥行業鼓勵使用低(無)VOCs含量或低反應活性的溶劑;橡膠制品行業推廣使用新型偶聯劑、粘合劑等產品,推廣使用石蠟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烴油、煤焦油等助劑。優化生產工藝方案。農藥行業加快水相法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技術開發推廣;制藥行業加快生物酶合成法等技術開發推廣;橡膠制品行業推廣采用串聯法混煉、常壓連續脫硫工藝。
參照石化行業VOCs治理任務要求,全面推進化工企業設備動靜密封點、儲存、裝卸、廢水系統、有組織工藝廢氣和非正常工況等源項整治。現代煤化工行業全面實施LDAR,制藥、農藥、煉焦、涂料、油墨、膠粘劑、染料等行業逐步推廣LDAR工作。加強無組織廢氣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儲存、輸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產及含VOCs產品分裝等過程應密閉操作。反應尾氣、蒸餾裝置不凝尾氣等工藝排氣,工藝容器的置換氣、吹掃氣、抽真空排氣等應進行收集治理。
6. 加大工業涂裝VOCs治理力度。全面推進集裝箱、汽車、木質家具、船舶、工程機械、鋼結構、卷材等制造行業工業涂裝VOCs排放控制,加強其他交通設備、電子、家用電器制造等行業工業涂裝VOCs排放控制。
(1)集裝箱制造行業。鋼制集裝箱在整箱打砂、箱內涂裝、箱外涂裝、底架涂裝和木地板涂裝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涂料。對一次打砂工序,推廣采用輥涂涂裝工藝。加強有機廢氣收集和處理,并配套建設吸附回收、吸附燃燒等_治理設施。
(2)汽車制造行業。推進整車制造、改裝汽車制造、汽車零部件制造等領域VOCs排放控制。推廣使用高固體分、水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兩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緊湊型涂裝工藝;推廣靜電噴涂等_涂裝工藝,鼓勵企業采用自動化、智能化噴涂設備替代人工噴涂。配置密閉收集系統,整車制造企業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車制造企業不低于80%;對噴漆廢氣建設吸附燃燒等_治理設施,對烘干廢氣建設燃燒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3)木質家具制造行業。大力推廣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達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膠粘劑,到2020年前,替代比例達到_。在平面板式木質家具制造領域,推廣使用自動噴涂或輥涂等_工藝技術。加強廢氣收集與處理,有機廢氣收集效率不低于80%;建設吸附燃燒等_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4)船舶制造行業。推廣使用高固體分涂料,機艙內部、上建內部推廣使用水性涂料。優化涂裝工藝,將涂裝工序提前至分段涂裝階段,2020年底前,60%以上的涂裝作業實現密閉噴涂施工;推廣使用高壓無氣噴涂、靜電噴涂等_涂裝技術。強化車間廢氣收集與處理,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80%,建設吸附燃燒等_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5)工程機械制造行業。推廣使用高固體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達到30%以上;試點推行水性涂料。積極采用自動噴涂、靜電噴涂等_涂裝技術。加強有機廢氣收集與治理,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80%,建設吸附燃燒等_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6)鋼結構制造行業。大力推廣使用高固體分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達到50%以上;試點推行水性涂料。大力推廣高壓無氣噴涂、空氣輔助無氣噴涂、熱噴涂等涂裝技術,限制空氣噴涂使用。淘汰鋼結構露天噴涂,推進鋼結構制造企業在車間內作業,建設廢氣收集與治理設施。
(7)卷材制造行業。全面推廣使用自動輥涂技術。加強烘烤廢氣收集,有機廢氣收集率達到90%以上,配套建設燃燒等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7. 深入推進包裝印刷行業VOCs綜合治理。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綠色原輔材料和_生產工藝、設備,加強無組織廢氣收集,優化烘干技術,配套建設末端治理措施,實現包裝印刷行業VOCs全過程控制。加強源頭控制。大力推廣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固化等低(無)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無)VOCs含量的膠粘劑、清洗劑、潤版液、洗車水、涂布液,到2019年底前,低(無)VOCs含量綠色原輔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對塑料軟包裝、紙制品包裝等,推廣使用柔印等低(無)VOCs排放的印刷工藝。在塑料軟包裝領域,推廣應用無溶劑、水性膠等環境友好型復合技術,到2019年底前,替代比例不低于60%。加強廢氣收集與處理。對油墨、膠粘劑等有機原輔材料調配和使用等,要采取車間環境負壓改造、安裝_集氣裝置等措施,有機廢氣收集率達到70%以上。對轉運、儲存等,要采取密閉措施,減少無組織排放。對烘干過程,要采取循環風烘干技術,減少廢氣排放。對收集的廢氣,要建設吸附回收、吸附燃燒等_治理設施,確保達標排放。
8. 因地制宜推進其他工業行業VOCs綜合治理。各區應結合本區產業結構特征和VOCs治理重點,因地制宜選擇其他工業行業開展VOCs治理。電子行業應重點加強溶劑清洗、光刻、涂膠、涂裝等工序VOCs排放控制;制鞋行業應重點加強鞋面拼接、成型、組底、噴漆、發泡、注塑、印刷、清洗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紡織印染行業應重點加強化纖紡絲、熱定型、涂層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木材加工行業應重點加強干燥、涂膠、熱壓過程VOCs排放治理。
9. 推進清潔生產。針對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重點企業,依法、依規適時開展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進一步提高我市清潔生產水平。
技術推廣
(三)深入推進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
10. 統籌推進機動車VOCs綜合治理。以汽油車尾氣排放控制為重點,推進機動車VOCs減排。在尾氣排放控制方面,提_車準入標準;繼續淘汰老舊汽車,加強監督管理。
(1)推廣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倡導綠色出行和環保駕駛。
(2)實施_嚴格的新車排放標準。2020年7月1日前,全市實施輕型汽車第六階段排放標準。
(3)強化在用車排放控制。嚴格實施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淘汰老舊車30萬輛。
(4)強化油品質量監管。對我市生產、銷售的車用汽柴油進行質量監督性抽查,對不合格產品依法進行后處理。
(5)加強監督管理。加大新車生產環保一致性、在用車環保檢驗等監管力度,推進實施機動車排放檢驗信息_聯網,加快推進機動車遙感監測建設和聯網。
11. 全面加強油品儲運銷油氣回收治理。嚴格按照排放標準要求,加快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全面推進行政區域內所有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
(1)建設油氣回收在線監控系統平臺,儲油庫和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加油站全部安裝油氣回收在線監測設備。加強對油氣回收裝置使用狀況的監督和檢查。
(2)加強汽油儲運銷油氣排放控制。減少油品周轉次數。
(3)推進港口儲存裝卸油氣回收治理。按照_修訂的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增加港口儲存裝卸過程油氣回收要求;按照_出臺的碼頭油氣回收規劃,在全市開展碼頭油氣回收工作。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腦油等裝船作業碼頭應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設施;逐步對已建原油成品油裝船碼頭分區域分階段實施油氣回收系統改造。
(四)有序開展生活源農業源VOCs污染防治。在完成重點行業VOCs減排任務的同時,同步加強建筑裝飾、汽修、干洗、餐飲等生活源和農業農村源VOCs治理。
12. 推進建筑行業VOCs綜合治理。在全市建筑外墻涂裝、市政道路、鋼結構施工噴涂等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嚴格采用符合《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DB12/3005-2017)要求的涂料和稀釋劑。嚴格按照_標準與《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DB12/3005-2017)地方標準組織對本市生產和銷售的建筑類涂料和膠粘劑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對不合格產品依法進行后處理,對抽查結果進行通報。
13. 推動汽修行業VOCs治理。大力推廣使用水性、高固體分涂料,率先推進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體分涂料;推廣采用靜電噴涂等高涂著效率的涂裝工藝。噴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藝操作應置于噴烤漆房內,使用溶劑型涂料的噴槍應密閉清洗。啟動區域鈑噴中心試點,推廣建立區域機動車鈑噴維修中心。汽修行業產生的VOCs廢氣應集中收集并導入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14. 開展其他生活源VOCs治理。推廣使用配備溶劑回收制冷系統、不直接外排廢氣的全封閉式干洗機,到2020年底前,全市基本淘汰開啟式干洗機。定期進行干洗機及干洗劑輸送管道、閥門的檢查,防止干洗劑泄漏。推廣使用_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餐飲企業應安裝_油煙凈化設施,并確保正常使用。
15. 積極推進農業農村源VOCs污染防治。加強農作物秸稈焚燒火點巡查和執法力度。制定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方案,大力推進秸稈綜合利用。根據_部署,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原則推進清潔取暖工作。積極推進“無煤區"建設。
(五)建立健全VOCs管理體系。
16. 完善地方標準體系建設。及時跟蹤_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及檢測方法標準動態,結合本市產業特點和地方標準使用情況,根據環境管理需求適時開展地方標準研究。
17. 建立健全監測監控體系。加強環境質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動監測工作,強化VOCs執法能力建設,全面提升VOCs環保監管能力。將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依照_相關技術文件,在主要排污口要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其他企業逐步配備自動監測設備或便攜式VOCs檢測儀。推進VOCs重點排放源廠界VOCs監測。工業園區應結合園區排放特征,配置VOCs連續自動采樣體系或符合園區排放特征的VOCs監測監控體系。
18. 實施排污許可制度。加快排污許可核發工作,到2018年底前,完成制藥、農藥等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到2020年底前,在電子、包裝印刷、汽車制造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全面推行排污許可制度。推進企業持證、按證排污,嚴厲處罰無證和不按證排污行為。
19. 加強統計與調查。將VOCs排放納入_次_污染源普查工作,結合排污許可證實施情況和全市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掌握VOCs排放與治理情況,加強VOCs減排核查核算。探索引入第三方核算機制。
20. 加強監督執法。各區要加強日常督查和執法檢查,按照排放標準、排污許可等要求對VOCs污染治理設施、臺賬記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動企業加強治污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對于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工藝,存在未在密閉空間、設施中運行,或未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以及已安裝設施但仍不能穩定達標運行等情況的相關企業單位,依法下達綜合治理任務并完成。市環境保護局會同有關部門針對全市VOCs治理情況組織開展專項檢查。企業應規范內部環保管理制度,制定VOCs防治設施運行管理方案,相關臺賬記錄至少保存3年以上。對未落實環保要求、存在違法排污行為的企業,依法停產整治并嚴格上限處罰。
21. 完善經濟政策。加大VOCs治理的資金支持力度。通過擴大綠色信貸、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直接融資、統篝現有財政專項等方式籌措資金用于VOCs污染治理。落實支持節能減排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推進政府綠色采購,積極落實政府采購支持_產品相關政策。在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VOCs治理重點行業,實施環保“領跑者”制度。推進建立基于環境績效的VOCs減排激勵機制。
四、_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市場監管委等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加強部門協調,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市環境保護局負責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對環境空氣質量_目標和VOCs減排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指導督促各區開展VOCs治理工作;市工業信息化委負責針對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重點企業,依法、依規適時開展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督促各區加強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等相關工作;市財政局統籌資金,加大VOCs治理財政支持力度;市交通運輸委負責指導落實港口油氣回收工作。
(二)制定實施方案。
各區應根據環境空氣質量_目標和VOCs來源構成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定科學有效的減排措施及配套政策,明確職責分工,強化部門協作,做好分年度任務分解,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各區實施方案應于2018年5月底前上報美麗天津˙一號工程清新空氣行動分指揮部備案。
(三)強化科技支撐。
研發、示范、推廣VOCs污染防治_技術;開展VOCs豁免清單、減排費用效益評估等研究;開展主要大氣污染物協同減排、臭氧污染形成機理及相關對策措施研究。
(四)加強調度考核。
定期調度各區VOCs污染減排政策措施制定與落實、重點工程項目實施進展、環境監管執法檢查、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等情況,納入年度大氣環境管理考核。企業是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責任,落實項目和資金,確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穩定運行。
(五)加強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
督促各區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向社會公開VOCs排放重點企業名單及VOCs排放情況。建立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企業應主動公開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加大環境宣傳力度,鼓勵、引導公眾主動參與VOCs減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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