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排氣筒高度達不到要求時,與折算有關的標準有《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其余的均為高度不滿足要求即不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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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的規定:
高出周圍半徑200m范圍內建筑物5m以上,不能達到這個要求時,排放速率應嚴格50%。
新污染源排氣筒一般不應低于15m。若新污染源的排氣筒低于15m時,其排放速率標準值應外推以后再嚴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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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
燃油、燃氣鍋爐煙囪高度不低于8m,鍋爐煙囪的具體高度按批復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新建鍋爐房的煙囪周圍半徑200m距離內有建筑物時,其煙囪高度應高出_高建筑物3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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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
有組織排放源的排氣筒的_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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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
煙囪高度_低15m,達不到則排放濃度嚴格50%。
高出周圍半徑200m范圍內建筑物高度3m以上,否則排放濃度嚴格50%。
1997年1月1日起新建、改建、擴建的排放煙(粉)塵和有害污染物的工業爐窯,其煙囪(或排氣筒)_低允許高度還應按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要求確定,否則排放濃度應嚴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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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中的規定:
焚燒爐煙囪高度,當焚燒處理能力<300t/d時,煙囪_低允許高度45m;當焚燒處理能力≥300t/d時,囪_低允許高度60m;在同一廠區如同時有多臺焚燒爐,則以各焚燒爐焚燒處理能力之和作為評判依據。具體高度應根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確定。
如果在煙囪周圍200m半徑距離內存在建筑物,煙囪高度應至少高出這一區域_高建筑物3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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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中的規定:
新建集中式危險廢物焚燒廠焚燒爐排氣筒周圍半徑200m內有建筑物時,排氣筒高度_高出_高建筑物5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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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
產生空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裝置_設立局部氣體收集系統和集中凈化處理裝置,凈化后的氣體由排氣筒排放。排氣筒高度不低于15m,排放含氰化氫氣體的排氣筒高度不低于25m。排氣筒高度應高出周圍200m半徑范圍的建筑物高度5m以上;不能達到該要求高度的排氣筒,應按排放濃度限值的50%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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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
除儲庫底、地坑及物料轉運點單機除塵外,其他排氣筒應不低于15m。排氣筒應高出本體建(構)筑物3m以上。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排氣筒周圍半徑200m范圍內有建筑物時,排氣筒高度還應高出_高建筑物3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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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
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_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達標排放。所有排氣筒高度應不低于15m(排放含氰化氫廢氣的排氣筒高度不得低于25m)。排氣筒周圍半徑200m范圍內有建筑物時,排氣筒高度還應高出_高建筑物3m以上。現有和新建焦化企業須安裝荒煤氣自動點火放散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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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煉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
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_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達標排放。所有排氣筒高度應不低于15m,排氣筒周圍半徑200m范圍內有建筑物時,排氣筒高度還應高出_高建筑物3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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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煉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
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_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達標排放。所有排氣筒高度應不低于15m,排氣筒周圍半徑200m范圍內有建筑物時,排氣筒高度還應高出_高建筑物3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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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
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_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達標排放。所有排氣筒高度應不低于15m,排氣筒周圍半徑200m范圍內有建筑物時,排氣筒高度還應高出_高建筑物3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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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
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_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達標排放。所有排氣筒高度應不低于15m,排氣筒周圍半徑200m范圍內有建筑物時,排氣筒高度還應高出_高建筑物3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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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鐵合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
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_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達標排放。所有排氣筒高度應不低于15m,排氣筒周圍半徑200m范圍內有建筑物時,排氣筒高度還應高出_高建筑物3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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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鐵礦采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
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_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達標排放。所有排氣筒高度應不低于15m,排氣筒周圍半徑200m范圍內有建筑物時,排氣筒高度還應高出_高建筑物3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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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硝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
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_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達標排放。所有排氣筒高度應不低于15m,排氣筒周圍半徑200m范圍內有建筑物時,排氣筒高度還應高出_高建筑物3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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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硫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
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_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達標排放。所有排氣筒高度應不低于15m,排氣筒周圍半徑200m范圍內有建筑物時,排氣筒高度還應高出_高建筑物3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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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
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_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達標排放。所有排氣筒高度應不低于15m,排氣筒周圍半徑200m范圍內有建筑物時,排氣筒高度還應高出_高建筑物3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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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
所有排氣筒高度應不低于15m,排氣筒周圍半徑200m范圍內有建筑物時,排氣筒高度還應高出_高建筑物3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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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
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_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達標排放。所有排氣筒高度應不低于15m(排放氯氣的排氣筒高度不得低于25m)。排氣筒周圍半徑200m范圍內有建筑物時,排氣筒高度還應高出_高建筑物3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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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
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_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達標排放。所有排氣筒高度應不低于15m(排放氯化氫的排氣筒高度不得低于25m)。排氣筒周圍半徑200m范圍內有建筑物時,排氣筒高度還應高出_高建筑物3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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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
產生空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_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和集中凈化裝置,凈化后的氣體由排氣筒排放。一般排氣筒高度應不低于15m,并高出周圍200m半徑范圍內建筑3m以上,不能達到該要求的排氣筒。應按排放濃度限值嚴格50%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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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
煤炭工業除塵設備排氣筒高度應不低于15m。
電話:0317—8315225
傳真:0317—8315251